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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发布时间:2017-08-20 浏览次数:3463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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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源杰 摄) 

        10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发布《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江西省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肖志华重点介绍《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刘雪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何少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江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叶仁荪介绍,我省《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献。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直接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

  我省设计《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和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障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政策宣传等。

  叶仁荪指出,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系统改革,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涉及纵向和横向全局性的变革,涉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分配等一系列考试招生;二是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既考核学生对学业掌握的情况,也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既考虑学生高考的考试成绩,也考虑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注重学生一贯的表现和学习。三是更加鼓励个性发展,学生高中阶段就有选课的权利,除规定的课程外,可以选择自己有潜力、有兴趣的课程。参加普通高考,可分类别选择报考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进入学校以后,可根据自身的特长,选择适合的专业科目,这样有利于创新性人才和个性化人才的培养。四是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包括课程的选择、专业的选择、学校的选择。减少学生高考的压力,把一些科目的考试放在日常,学完一门课程,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除此,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学生压力,增加学生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此次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主要是围绕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本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要在国务院《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框架内进行,又要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各项改革的具体举措。总的来说,我省《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的政策要点主要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改革的保障措施等六方面。

  叶仁荪表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学生根本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而又复杂敏感。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着手研究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目前,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配套文件已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按照教育部要求,我们将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调研论证,扎实做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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