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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新城吾悦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字体:

上饶市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上饶新城吾悦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饶新城吾悦广场建设项目位于上饶县城区,用地东侧为规划东升路,南侧为七六大道,西侧为旭日大道,北侧为凤凰大道,由上饶市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工程总投资25.4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26亿元。项目占地面积137377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50.78万m3(其中表土1.03万m3,一般土石方48.39万m3,钻渣1.36万m3);填筑总量12.11万m3(其中表土1.03万m3,一般土石方10.68万m3,宕渣0.40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11.34万m3,借方0.40万m3,宕渣合法料场商购解决,表土综合利用周边工程余方;弃方39.07万m3(其中钻渣1.36万m3,一般土石方37.71万m3),其中19万m3外运至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惟义路以南项目用于项目建设场地回填,20万m3外运至上饶市消纳场回填场地。

本项目从2017年10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19年9月施工结束,总工期为24个月。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属微度侵蚀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施工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为13.74hm2;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7815t,新增水土流失量7657t。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地下建筑物施工期,产生泥浆的建筑物区、基坑施工区等区域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区域,这些区域将作为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也是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0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3、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0%。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14.0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3.7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35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和临时设施区,其中主体工程区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临时设施区分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92.02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14.6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61.04万元,植物措施费330.03万元,临时措施费78.10万元,独立费用58.46万元,基本预备费37.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7377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有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8年1月15日

 

 

 

 

 

 

 

 

 

 

 

上饶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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