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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珑山林?麓园C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字体:

江西顶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上饶珑山林·麓园C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饶珑山林·麓园C区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县石狮乡珑山林已建住宅小区的北边。项目建设投资由江西顶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筹集。项目区总用地面积为40000 m2,建设总投资概算为1.20亿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投资概算为0.85亿元,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4.95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4.52万m3,弃方0.43万m3为表土,将用于植被措施后的表土覆填,故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挖填基本平衡。本工程施工准备期为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计划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12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项目区所在地属低山丘陵区,项目区场址地貌简单,无森林草原植被。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施工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4.00hm2;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面积4.00hm2。本项目基建期可能造成的最大水土流失量为6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68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区祼露的挖、填边坡及场内裸露的场地。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区属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有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通过水保措施的治理,使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7%以上,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5%以上,项目区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本方案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达到95%以上,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以上,采取植树、种草等工程、植物措施,使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总占地面积为4.25hm2,其中主体工程建设区防治面积为4.00 hm2,直接影响区防治面积为0.25 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本工程只划分为1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90.3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者概算为116.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9.58万元,植物措施费50.54万元,临时措施费53.91万元,独立费用21.72万元,预备费10.55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00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有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8年1月9日

 

 

上饶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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