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6-2017-00026 发布机构: 五府山镇
发文日期: 2017-11-2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府镇府发[2017] 62号 关键词: 完善五府山镇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五府山镇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2016年省专项审计小组反馈意见,按照县纪委及财政局的具体业务要求,为切实加强五府山镇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经研究,现将有关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一、票据管理工作,各村(居)的收入必须到镇财务办财政所开出统一使用的票据,不能座支现金,对座支现金的要责令责任人补上现金。其数额较大的、时间较长的,要按纪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支出票据,各村(居)支出票据严格要求规范,根据饶县农发[2006]16号文件规定,要取消“白条”入账。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支出票据每笔在100元以下,村(居)自办伙食及征租土地款、干部工资除外,其他支出必须要有正规的税务发票,方可入账。

   二、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根据饶县纪发[2006]30号文件最后确定为我镇各村(居)备用金3000元,作为各村(居)日常开支,专项资金、工资不属于备用金范畴,备用金未报账的不得发生新的借款,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根据饶县府发[2015]03号文件规定凡是村(居)委会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与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交易,5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及其他相关项目的交易,都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规定的交易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开交易。即所有的公益事业工程建设必须提供招标文件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规定招标后进行承建,工程要及时验收结算,结算的工程票据,经交易站签署意见必须是核发的税票,没有核发的税票一律不予报账,严禁白条借出工程或预付款。保证金退回要附发票复印件,

   四、报账员,现在以报账为主,但必须健全其他明细账,规范财务管理,要求做好现金日记账,每月做好现金(存款)对账,其次要设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明细账。



五府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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