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预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预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7]82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预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赣水规计字[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建设实际,现将2018年预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015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发挥资金效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附件: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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