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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08-2017-00038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1-09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水字[2017]114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上饶建亨.阳光华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上饶建亨.阳光华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饶建亨.阳光华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上饶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上饶市紫阳大道西侧、天佑大道以南,向北通往沪昆高速口,向南通往市区,地块趋于规则状,地理坐标为:N:28°29′7.98″,E:117°58′18.4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124.7m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南区用地为一期用地,北区用地为二期用地。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3.36万m3,其中挖方11.68万m3,填方11.68万m3,其中表土回填1.10万m3,开挖量主要来自地下室、地下车库和地基的开挖,回填主要用于场地填高及地基回填,无弃方产生。建设总投资7.4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87亿元。本项目已于201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18年6月竣工,总工期39个月。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所在地上饶县地形属低山丘陵地区,山坡较为平缓,属于构造剥蚀性地貌。项目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8,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01mm,地带性土壤主要为水稻土和红壤,该项目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项目所在地上饶县属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造成扰动、占压和损坏的面积为9.21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9.21hm2;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661.8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73.57t。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景观区是水土流失发生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将作为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也是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19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1.3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9.21hm2,直接影响区面积2.17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防治责任分区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及硬化防治区、绿化景观防治区三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559.35万元(其中新增投资190.47万元),新增投资主要临时措施和独立费用。其中:工程措施费134.09万元,植物措施费1202.94万元,临时工程费41.66万元,独立费用126.3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3.1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8.66万元),预备费45.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125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要按照国发[2017]46号文要求,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7日

 

上饶县水利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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