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开 >水利局 >部门文件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8-2017-00033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1-09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水字[2017]108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翼天学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上饶市翔恒安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翼天学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翼天学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饶市翔恒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上饶县惟义路以南、望江路以东,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458.12,北纬28°2530.52。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00hm2,项目建设占地均为城镇发展规划用地,现状为荒草地0.93hm2,水域0.07hm2。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总量为1.52万m3,其中为挖方1.37万m3,填方0.15万m3,其中表土挖方0.15万m3,表土填方0.15万m3,挖方用于本项目区回填后,多余土石方全部用于翼天·灵山工匠小镇建设项目回填用土,不会产生弃土弃渣。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83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2350万元。工程施工准备期为2017年3月~2017年4月,项目基本建设期为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8℃,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37.8mm。项目地处南方红壤丘陵区,区内地带性土壤为红壤。项目区所在地上饶县属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施工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1.0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0hm2;项目建设不会产生弃土弃渣;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最大水土流失面积为1.00hm2,可能造成的最大水土流失量为234t,新增最大水土流失量为220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区域。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即为2019年。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总面积为1.1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0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2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为项目建设区防治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静态总投资111.7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7.9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0.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9.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0.55万元),植物措施45.2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5.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0.20万元),临时措施17.3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1.1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14万元),其他费用24.9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监理费4.00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9.77万元),预备费3.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2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0.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要按照国发[2017]46号文要求,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7年10月30日

 


上饶县水利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字体: